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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薪酬政策與福利措施


1. 員工薪酬政策係依據本公司「工作規則」、「員工相關福利補助辦法」、「績效考核辦法」執行;另本公司之公司章程規定,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(所謂獲利係指尚未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稅前利益),應提撥1%以上為員工酬勞,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,應提撥不低於20%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。113年員工酬勞已在114年發放完畢。


2. 員工福利措施:


    • 辦理勞健保、團體壽險、實施員工持股信託制度、托兒補助、員工子女助學金補助婚喪賀儀補助等,及辦理在職進修教育訓練等。

    • 公司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,每月銷貨收入之0.15%及下腳收入之40%,提撥為職工福利金,並為同仁規劃並提供優質的各項福利。例如:員工旅遊補助、獎學金、生日禮券、結婚津貼、生育津貼、喪葬津貼、住院慰問金、年節慶祝活動等。

    • 公司於休假制度上,除依照勞基法給予特休等假別,對於同仁遇有育嬰、種大傷病、重大變故等情況,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休假時,也能申請留職停薪,以兼顧個人與家庭 照顧的需要。

    • 公司110年7月成立【金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持股會】,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正式人事編制員工,年資滿六個月以上者均可申請入會。員工每月從薪資中提存一定金額,公司並相對依照員工年資及職等提撥一定比例獎勵金,購買金居公司股票,奬勵員工進行長期理財規劃,保障退休離職後生活。

    • 自110年1月起,員工眷屬可自費加入本公司團體保險,為眷屬傷病醫療提供多一層保障。

    • 本公司於硬體設施上,提供有免費停車場、哺乳室、員工餐廳、員工宿舍等,提供員工便捷的日常所需。於照顧員工身心健康方面,則安排有年度健康檢查、醫師臨廠服務、健康講座等。


3. 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:


    • 舊制:於94年6月30日前到職員工,可自行選擇舊制或新制。本公司依照勞基法之規定對正式聘用員工訂有退休辦法,依該辦法規定,退休金之支付係按服務年資計算基數,本公司定期檢視退休金帳戶餘額,並每月依規定提撥2%-15%退休準備金,交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,並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台灣銀行。2025年本公司提撥舊制退休金新台幣8,299仟元,足以支應勞退舊制勞工之退休金。

    • 新制:適用於94年7月1日之後到職員工,一律採用新制退休金,以及選擇新制之94年7 月1日以前加入之員工。公司依員工薪資,每月提繳薪資6%至勞工保險局員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中。員工亦得依個人意願於每月薪資6%範圍內,提撥至個人退休金專戶,並由公司按月於員工薪資中代扣其提撥數額。2025年本公司提繳新制退休金之認列金額為新台幣9,550仟元。

    • 依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規定,員工服務滿15年以上,且年滿55歲或服務滿25年以上者,以及工作十年以上年滿60歲者,得自請退休;員工若年滿65歲或不堪勝任工作者,得命令退休。

    • 於民國94年7月1日前到職且選擇新制之員工,其舊制之年資將予以保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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